党的十八大以来,华宁县围绕从严治党这条红线,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一职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步形成以查办案件、作风建设、巡查工作和源头治腐为重点的工作格局。
从严监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加强对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的监督,牵住“牛鼻子”,增强监督实效。加强约谈工作,推行约谈制度,推进约谈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坚持有信必办,通过信访渠道和媒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坚持“四个着力”,强化巡查监督,在扩大覆盖面和提高发现问题能力上下功夫。上半年,“一对一”约谈20余人次,受理来信来访 36件(次),完成3个单位巡查工作,监督工作有效推进。
从严执纪。树立全面执纪观,查办案有多少查多少,不论贪污受贿还是作风问题,不论违反党纪还是违反政纪,不论乱作为还是不作为,都一并查处,形成新常态。坚持抓早抓小,采取参加“三重一大”会议、奖金备案、考核检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推进“以案治本”,运用发生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堵塞漏洞,防止“光打不防,越打越忙”。上半年,立办案件6件6人,涉案总金额154万余元。
从严问责。制定《华宁县问责办法》,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问责内容、问责程序,强化问责结果运用。坚持公开公正、权责统一、责罚适当、实事求是、惩教结合、促进工作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形成问责工作的常态化。落实问责措施,层层传递压力,做到敢于碰硬、敢于担当、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上半年实施行政问责5人,切实解决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从严自律。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制定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方案并严格执行,建立干部职工领学和交流学习、定期工作汇报和业务培训、跟班学习和选送培训制度,上半年,开展培训1次,2名干部参加省纪委业务培训,2名干部到市纪委跟班学习,2名乡镇纪检专干到县纪委跟班学习,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严格正风肃纪,把监督执纪问责措施贯穿干部管理的各个环节,坚决防止“灯下黑”,以严明的纪律彰显纪检干部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