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四个重点关注”把好民生资金监督关

发布时间:2015-08-13 09:11:48   来源:楚雄州纪委

2015年以来,大姚县纪委监察局结合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创新民生资金监督检查方式,通过“四个重点关注”把好民生资金监督关,确保民生资金运行廉洁、规范、高效、安全。

重点关注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运行情况。重点关注涉农资金较大的部门和因人事变动更换平台用户的部门,确保部门监管人员和业务人员能熟练掌握运用平台录入相关数据,并对录入的数据信息及民生资金的运行、发放情况进行适时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对预警信息进行处理,对重大预警事项的处理提出指导意见等。

重点关注各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情况。重点关注各级各部门落实《大姚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情况,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和各职能部门在民生资金监督检查中的职能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对民生资金进行综合监管,对民生资金的下达、拨付和转拨负有监管责任;各级负责民生资金决策、分配、管理、发放和使用的部门是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本系统民生资金的下达、拨付、转拨、发放负有监管责任;重申了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级各部门履行民生资金监管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关注涉农部门管理使用民生资金情况。重点关注涉农部门在民生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发放的流程是否科学严谨;是否有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民生资金问题;民生项目资金是否按资金计划投入,有无资金落实不到位或假配套问题;民生项目实施单位在财政补贴申领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重点关注责任追究情况。重点关注对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和管理使用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是否进行问责处理;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民生资金以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是否进行党政纪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的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适时督促相关部门对违反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目前,全县31家部门和12个乡镇开展了“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的信息录入工作,2015年1至3月在平台上录入民生资金22043.803万元,拨付22043.803万元,发放6761.2822万元,发布信息119条。并实行“预警超时责任追究制度”, 对出现民生资金录入、拨付、发放资金超时预警的,责成业务人员、监管人员写出书面说明,出现登录超时预警3次及其以上的,对业务人员、监管人员和部门领导进行约谈,出现举报投诉,或因调查处理举报投诉而超时预警的,启动问责程序进行问责。(李仕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