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严把行政处分解除“五道关”

发布时间:2015-08-12 16:00:11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期,盘龙区监察局对近两年来解除行政处分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未按期解除的人员进行了告知,让受处分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处分手续,并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对自行处理的行政处分限时清理并办理好相关解除手续,切实保障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合法权益。

严把告知关。区监察局在解除行政处分到期前15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人及其所在单位,要求受处分人员于处分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所在单位提出解除行政处分的书面申请,并将处分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报告。

严把考察关。严格要求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收到书面申请后,要及时召开班子会议,对受处分人处分期间有无悔改表现,有无群众反映及新的违纪违法事实等情况作全面总结,并向区监察局提交受处分人现实表现材料及单位解除处分意见的综合材料。

严把核查关。接到受处分人和所在单位上报的材料后,由案件审理室对受处分人申请和单位上报的解除处分意见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条件的,到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对其处分期间表现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对其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听取意见。

严把决定关。由案件审理室拟写处分解除报告提交区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对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且无新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期作出解除行政处分决定,并做好解除处分的送达等工作。

严把台账关。案件审理室把解除处分审理报告、个人申报、受处分人所在单位鉴定、请示、监察局办公会议记录、监察决定书、送达回证等所有解除处分资料一并装订,存档归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