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动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8-11 14:54:42   来源:昆明市纪委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主题活动。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本部门人员或服务对象广泛参与的廉政文化主题活动。”“保持对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必要的经费投入,保证廉政文化场所设施更新维护”。近日,昆明市出台《昆明市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管理办法》,围绕提高全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品质,规范示范点动态管理,着力解决廉政文化示范点在日常管理、活动开展、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悉,《办法》办法共11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了示范点每年度必须开展的5项工作及活动。从制度落实、对外宣传、主题活动、区域示范、维护保障方面明确了示范点单位每年必须开展的相关5项工作,并要求制作档案台账作为日后进行复核的依据。

明确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示范点的日常指导和管理职责。要求各级纪委对示范点实行日常考查与定期复核相结合的动态管理,由县区纪委建立辖区内示范点的动态管理档案,详细记载日常检查、情况反映、投诉举报等情况,每年组织对辖区内示范点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

明确了示范点撤销称号的9种项情形。如示范点创建后因工作不力或出现领导班子成员贪腐、违反相关廉洁自律规定等严重影响廉政示范作用的问题,《办法》明确了9种应该撤销称号的情形,保证对廉政文化示范点优胜劣汰。

明确了撤销示范点称号的具体程序。每年组织对市级示范点进行一次复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称号;不符合条件的,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作出撤销称号的决定。市县两级纪委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示范点存在必须撤销称号的情形的,也可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作出撤销称号的决定。

据了解,近年来,昆明市大力开展廉政文件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成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文化示范点等67个。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存在对廉政文化建设及廉政文化示范点管理重创建轻管理、重建设轻维护及示范点示范作用减弱后各级纪委撤销称号难以撤销等问题。《办法》的出台,将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有力依据,进一步推进全市廉政文化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