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落实“两个责任”不懈怠

发布时间:2015-08-07 10:23:11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5年以来,昌宁县纪委坚持一手抓昌宁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手抓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协助县委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层层加码,压实自身主体责任

层层明确领导责任。明确县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教育管理,机关党总支书记负主体责任,纪委书记负重要领导责任,监察局局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干部室的副书记负监督上的主要责任,干部室负监督上的直接责任,各室主任、各纪工委书记分别负主体、监督上的直接责任,严字当头、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合力。

常委挂钩联系纪委。将所有县纪委常委挂钩联系到各13个乡镇纪委、11个县直纪委(纪检组),要求各位常委加强对乡镇、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对所联系纪委干部的教育管理,严防纪检监察干部出问题,挂钩联系乡镇、县直单位出问题,要追究常委的责任。

签字背书督促落实。年初,县纪委监察局对内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61项工作进行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室、纪工委和责任人,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一月一点评,督促各责任人抓好工作落实。并与干部职工签订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签,班子成员和分管室、纪工委负责人签,各室、各纪工委负责人与干部职工签,形成一层抓一层、一级抓一级的责任链条,任何环节、任何一根链条出了问题,都能找到责任方,有追责的源头,实现了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式的监督体系。

聚集主业,抓实全县监督责任

监督保畅通。在深化“三转”、退出招投标、项目验收等现场业务监督后,紧扣干部纪律作风,跟进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托“五个清单”,加强对党员干部履职、用权、推进三重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以人、财、物相对集中的单位为重点,全面督促各级各部门执行好廉政风险防控、“五不直接分管”等制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向市纪委汇报同级班子成员落实“两个责任”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4次,听取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46次,受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57人次。通过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监管惠农资金2.1亿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2件2人。畅通群众诉求机制,“五级联动平台”受理群众诉求2656件,办结2635件,办结率达99.5%。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查处违规收受红包案件4件4人。整治公职人员大操大办,查处违纪案件2件2人。全面推行移风易俗俭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累计为群众节约费用1200万元。完善农村“三资”管理、村组财务委托代管等制度,村组财务全部实现乡镇代管。

教育筑防线。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深入开展向杨善洲、高德荣及身边的先进人物学习,组织集中学习359次、专题讨论120次,撰写体会2700篇。坚持用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案件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组织1009名科级以上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狂妄的代价》,并撰写心得体会。组织360名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90名领导干部到县人民法院接受庭审警示教育。注重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组织51名拟提拔的乡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法规测试,对132名提拔交流的乡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向全县711名科级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3406条。持续抓好县纪委监察局网站建设,开通网络举报平台,受理举报9件,处置有效举报3件。

执纪严惩腐。调整充实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议事规则,完善线索移送、联合办案、协助调查和信息共享等制度,先后召开会议2次,集中排查问题线索3次,处置问题线索77个。坚持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在委局机关推行全员办案,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创建并坚持使用案件审理工作流程模板,案件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共受理信访举报47件(次),立案审查32件,处分违纪人员26人。

问责转作风。认真执行省委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和“一案双查”制度,深入推进纪律作风整顿,持续不断纠正“四风”。按照上级安排,集中开展了 “三公”经费使用、清退“会员卡”、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管理、清理办公用房等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明察暗访,抓住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高考等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各项纪律、干部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严肃追究责任。共组织开展明察暗访6次,通报批评7个单位,问责干部16人。

(范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