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突出快查快结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

发布时间:2015-08-07 10:17:31   来源:红河州纪委

泸西县纪委不断突出执纪特色,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模式,针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能够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问题,通过纪律审查的“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抓早抓小惩治腐败取得明显成效。

规范案件线索管理,“源头疏理”促“快查”

出台《泸西县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快查快结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信访举报线索受理、登记和流转程序制度。对问题线索建立统一归口管理台账,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案件线索,确保重要线索不流失;案件线索集体排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案件线索进行集体讨论,形成案件线索管理的“集体研究排查机制”,为案件的阶段性突破创造有利条件;坚持“5必查”:“上级交办必查、领导批示必查、巡视组移交必查、反映两次以上必查、实名举报必查”,提高问题线索核查比例;提出“1个工作日内处理”的办理要求,避免信访件处理的节外生枝,减少干扰,回避阻力,包括:信访件由信访室在1个工作日内查封、登记、分类;案件主办人及案件协办人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在1个工作日内拟定;案件主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协办人启动初核程序;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县属部门纪委(纪检组)或乡镇纪委交办信访件的相关事宜;承办单位在收到县纪委转交的信访件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拆封和登记,并组织开展初核。今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2件,立案32件,初步核实31件;结案22件,处分党员干部23人,同比分别上升83.3%、76.9%。

加大调处力度提高效率,“缩短周期”促“快办”

坚持分类处理与直查快办相结合、信访独立办案与多部门联合办案相结合,通过案件筛选,进行繁简分流,属于反映问题相对单一的案件,由“办案人才库”“第二梯队”(乡镇纪委及派出机构)、“第三梯队”(机关不具体承担办案业务的科室)办案人员来承办,属于反映问题较复杂、时间跨度较长的疑难案件则由“第一梯队”(机关内部纪检监察室)办案人员和协调公检法力量进行主办。压缩各类案件的查办期限,如:对案件单一、线索清楚、情节简单、易查易结的信访件,承办单位自收到交办件之日起30日内办结;需要问责处理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实名举报的信访件,在受理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作出程序性答复;匿名举报中属群众关注度高、反映比较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采取适当方式公开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让群众了解实情;对经调查确认举报失实的,视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澄清是非,消除影响。在今年已经办结的22起案件中,平均时间为11天,较上年平均少用时7天,降幅64%。

狠抓全程监督管理,“跟踪问效”促“快结”

通过建立和完善案件的督办、催办制度,大大缩短案件查办和结案的时间。一是“挂号交办”,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各类案件在查办流程中的各个环节,登记填报“案件查办工作一览表”,做到一案一表,实行跟踪管理;二是“超时警示”,案件久拖不办或到期不结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数据库的跟踪信息发出书面案件催办通知书,要求承办人反馈理由并提出可结案的时间;三是“超时责任追究”,对不经过审批拖延办案和结案时间的或虽经过审批但申请理由不正当的,均应视情节采取通报批评、组织谈话等方式,追究案件主办人或案件承办单位的责任。同时,规定对该年度没有自办案件的乡镇纪委,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评优选先。今年,共对14件案件实行记录表跟踪,有3件案件因反映问题线索年代跨度较大或相关证人无法联系等原因申请延时;6至7月,对省纪委巡视组转办的39件案件实行快查快结,有6件在15天内完成。

创新案件审理方式,“引导推动”促“快审”

通过实践和探索,先后建立和完善五项快速审理案件的制度。首先是实行审案负责制。分管领导介入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承办人对受理的案件,一般在一周到半月内审结报批。第二是“审委会”指导制度。成立泸西县纪委案件审理指导委员会,对案件审理过程中难以定性的问题进行指导分析。第三是交叉审理制度。实行乡镇案件异地审理制度,审理人员在承担个案负责制的前提下,相互交流审理案件,对有争议的案件进行再次核实验证,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第四是优先审理制度。“四风”案件、上级督办件、大案要案,一经查清,优先审理。第五是全面协审制度。由审委会和案审室联合对违纪案件进行协审,既审查调查报告中查实的问题,也审查立案报告列举而调查报告没有涉及或者查证不实的问题,从而倒逼、引导检查部门转变办案模式,重视初核工作,夯实立案证据基础,进而防止选择性执纪,助推抓早抓小。截止目前,全县快速审结案件10件,无一申诉复查。

建立完善制约措施,“依纪依法”促“安全”

始终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生命线,首先是强化安全办案的责任落实,每年由纪委主要领导分别与下级纪委和机关各室及派出机构层层签订《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目标责任书》,夯实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责任。其次是强化办案过程中的风险防范,严格落实办案场所的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执行陪护人员交接班制度;积极推进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抓住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同时报告”这个关键点,坚持同一文号、同一文书、同一时间报告。第三是强化对办案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确定每月5日为办案安全教育日,组织办案人员开展办案业务及安全知识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坚决制止,对不适合在办案岗位工作的人员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办案人员坚决查处。第四是加强标准谈话室和规范化办案场所建设,严格办案点管理制度。今年,在立案、结案齐头并进的同时,纪律审查工作实现了办案文明投诉和办案安全事故“双零”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