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七举措”规范工程招标投标

发布时间:2015-08-03 16:36:28   来源:曲靖市纪委

麒麟区采取七项措施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不正之风。

强化企业诚信管理制度。贯彻实施《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将企业在招标投标活动和建设施工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其它不良行为,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企业诚信档案,进行招投标扣分和其它相应的查处措施。

强化工程招标代理制。麒麟区实施招投标备案制以来,无论工程大小,均实行招标代理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在服务于业主的同时,要配合招标办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

加强招投标保证金的监督管理。麒麟区设立统一的投标保证金监管账户,由招标办统一监督管理,改变了原来投标保证金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代收代管,而可能导致的因招标保证金监管失控引起的系统性风险。

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长足发展。麒麟区建设工程交易从公告到开标、评标、公示等重要环节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实现了交易资源的整合,并且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计算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等先进的技术手段为招投标服务。

加强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的承发包管理。规定必须是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招标人可采用简易招标、询价等竞争性发包的形式,择优选择质优价廉的承包人。

强化开标前、中标后监管工作。采取招标备案前对欲施工场地进行踏勘,防止工程已动工再进行招标的情况发生;中标后按建设部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经理管理规定的要求,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承担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工程项目中标后将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收存,当其承担的工程主体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出示证明经核实后,方可退还建造师证,参与下一个工程的投标。

加强招标投标投诉机制的管理与运用。自2014年9月起,在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加大对招标人不招标或不具备招标条件擅自组织招标、围标、转包、违法分包等招投标等违法活动的查处力度。同时接受广大群众和各部门的监督、投诉,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