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中,新平县采取“四突出”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助推“两个责任”落实。
突出中心抓监督。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中心任务,县纪委监察局6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突出抓好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联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及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大会精神,层层传导压力,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突出重点抓监督。突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重点,县纪委监察局6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坚持把督促联系单位规范权力运行作为重点,强化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督查,促进联系部门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2015年上半年,监督联系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61项次。
突出节点抓监督。突出“春节”、“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强化对各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观念。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反馈,提出整改意见。2015年上半年,成立9个督查组对76个单位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下发督办通知6份,督促主责部门问责作风不实干部10名。
突出重心抓巡查。围绕党风建设重心,紧盯“人、财、物”重点环节,开展巡查工作。2015年,抽调13名干部组成6个巡查组,据对各单位巡查时限约为1个月的标准,巡查12个单位,全面查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等10个方面情况。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按相关程序处理;巡查中了解的有关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