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着力“四抓”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

发布时间:2015-07-30 14:46:18   来源:云南省纪委

洱源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查纠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抓教育,提升基层干部廉政意识。发挥本土文化的优势,不断深化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进农村、进社区创建活动,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把廉政教育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廉洁履职教育和警示教育,用身边典型案例作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今年以来,组织全县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2期,受教育干部574人;各镇乡开展教育培训200多场次,共9620人次参训;全县县处级领导干部和部门主要领导深入挂钩镇乡、村讲廉政党课110余次;新建成州级廉政文化进农村示范点2个。

抓平台,保障农民群众正当权益。开通“来信、来电、来访”诉求通道,及时受理群众监督举报。进一步完善“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了1个县级、9个乡级和90个村级畅通群众诉求中心,工作人员达136人。出台了《关于民生资金监管平台使用的实施意见》,将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的监管使用情况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加强对社保基金、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以及其他民生资金的监管,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有效落实。全面实行“村财镇管村用”制度,切实加强对村级公用资金的监管。上半年,共录入群众诉求 1369 件,办结 1365件,办结率99.7%,满意率99.6%;共发布民生资金监管信息15条,下达资金文件46个,下达资金总额2999.24万余元。

抓公开,强化基层民主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基层各项公开工作,积极创新方式,把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公开工作全覆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为规范,认真落实议事决策、勤政廉政、“三谈两述”、财务管理、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等制度规定,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出台《洱源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管理细则》,进一步理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之间的关系,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行为,强化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积极开展自然村村民自治试点选举工作,三营镇新龙村上邑、下共和2个自然村分别选举产生了村民理事会和监事会,表决通过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理事会章程》、《村民监事会章程》等制度。

抓惩处,严肃查办作风问题和违纪案件。紧盯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乡镇、村组、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紧盯环境保护、教育、卫生、扶贫、救灾救济、社保、低保等领域,以群众关注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出台了《关于强化对洱海流域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方案》和《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监督检查办法》,对洱海流域6镇乡63个村(居)开展监督检查120多次,约谈11人次。2015年以来,共查办涉农案件6件,其中贿赂2件,贪污3件,违反财经纪律1件,涉案金额82.73万元。同时,严肃查处了农村党员参与赌博案13件18人,对涉案人员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达到了“惩处少数、教育多数”的目的。 (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