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监管不力的7人进行追责

发布时间:2015-07-29 10:56:55   来源:德宏州纪委

2015年以来,瑞丽市纪委分别对2014年“10·27”、2015年“2·03”两起较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中监管不力的7名领导干部进行追责,分别给予了通报批评、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瑞丽市纪委在加大问责力度的同时对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要求:

严格车驾管理,突出工作重点,严把交通安全防患源头第一关。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是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源头管理的重点。按照“四见面”和“户籍化”管理要求,加强对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

强化日常监管,突出重点整治,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瑞丽市针对性地开展了“农村地区交通违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高等级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等一系专项活动,通过点上卡、路上巡、场所查等措施,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进行重点管控,有效地解决了一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

重点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按照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转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做好辖区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上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时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并逐一提出整改意见、上报市政府,督促各有关部门按时整改到位。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进一步优化了辖区道路通行环境,提高了交通安全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