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39名处级领导接受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15-07-29 10:34:37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进一步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筑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堤坝”,施甸县从县级领导班子自身做起,积极参加警示教育活动,认真研读警示教育读本,通过学习活动提高认识、严明纪律,做到从严要求自己、从严管理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从严要求分管联系单位和乡镇领导班子严格自律、廉洁从政,督促所分管的发案单位开展以案说纪警示教育活动,让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警钟长鸣。

今年以来,施甸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领导班子专题组织学习了曲靖市原市委副书记李云忠等案件通报文件12场次,39名县处级领导参加观看了《“狂妄”的代价——原昌宁县委常委、田园镇党委书记刘杰腐败案警示录》和《人生不能重来》警示教育影片,撰写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39篇。

全县39名县处级领导都收到一本《案警实录》警示教育读本,对十八大以来保山市查处的62个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学习。该读本由保山市纪委监察局、保山市专题教育办公室编撰,该书共分为七章,其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4例4人,失职、渎职行为10例10人,贪污贿赂行为21例23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16例16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7例7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1例1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3例3人。施甸县有11个典型案例被选入读本,占全书的17.7%。该书的特点是所选取的案例查处时间离现在很近、案件当事人离全市党员干部很近、案例典型具有代表性,每个案例都有基本情况、基本案情、案例启示和检讨书四个内容,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非常强。

据悉,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有效推进施甸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全县各级党政“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主要领导按照管好自己、带好队伍的要求,逢会必讲纪律、讲廉政,认真开展廉政党课、谈话提醒和对所分管联系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督促指导、廉政谈话工作。截止7月份,施甸县组织开展全县性的领导干部警示教育活动2场次,全县股所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参加警示教育活动达2200人次,其中县级领导参加警示教育活动达180人次。(赵贵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