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从细节着眼,从小处入手,做到早提醒、早发现、早处理,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抓提醒教育,对“小毛病”早打招呼。抓住节假日、人事调整等重要时段,及时发出文件要求,重申各级各部门关于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规定。借助网络、短信、平面媒体等平台,加大廉政法规、制度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醒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今年以来,向领导干部发送节假日廉政提醒短信3700人次,对2批次115名新提拔、职务变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5个单位“一把手”进行了诫勉谈话,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作风不实的5批次107名干部进行了约谈。
抓明察暗访,对“小问题”不回避不遮掩。按照《洱源县实行明察暗访常态化的规定》要求,以节假日和重要时间段为节点,对人员在岗在位、值班到位以及公务用车报备使用、违规公款接待等情况进行持续不断的明察暗访。2015年以来,已组织开展节假日明察暗访78人次,现场纠正问题15个,下发督促查处通知书3份,问责3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
抓专项监督,整治干部懒政怠政问题。以整治干部队伍“为官不为”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党员干部“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等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在遵守作风建设、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强化工作落实方面的监督检查,围绕“三公”经费使用、财政存量资金、收送“红包”、公款接待“挂账并单”等专项工作,检查单位171个次。出台《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将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共开展明察暗访120多次,对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抓案件查处,对违纪行为“早处理”。该县注重区别对待违纪违规问题类别,在加大贪腐问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力度的同时,对一般性的错误事实和违规行为坚持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个别问题发展成普遍性问题。2015年上半年,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1件(本级13件),已办结19件;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4件26人,涉及乡科级干部3人。在已审结的19件24人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其中开除党籍3人、开除公职1人。(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