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严查基层“苍蝇式”腐败

发布时间:2015-07-21 09:21:24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5年以来,昌宁县纪委转变观念,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纪律审查,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苍蝇式”腐败案件。上半年,全县共受理信访举报47件(次),处分违纪人员2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件5人,并将案件查处情况在县纪委监察局网站上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持续释放有腐必反的强烈信号。

畅通渠道,加强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线索管控。建立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制度,拓宽问题线索渠道,从信访举报、专项治理、网络舆情中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定期分析问题线索,研究线索处理方法及措施,提升线索使用质量和初查成案率。建立重要线索报备制度,规定基层纪委和执法机关所掌握的重要线索,必须及时向县纪委报备。建立严格的线索移交制度,由专人负责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汇总、统一报告。充分发挥案件协作区作用,整合办案力量,快查快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突出重点,直击基层群众关心、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对当前基层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着力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着力查处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收送“红包”等突出问题。

严肃问责,营造严查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高压氛围。整合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办案力量,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一查到底。坚持“一案双查”,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地方和基层党委、纪委,要严肃问责。(殷彧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