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构建“三不”机制 遏制基层干部“贪腐”

发布时间:2015-07-15 15:58:02   来源:普洱市纪委

景东县针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通过廉政教育、案件查办和完善体制机制等方式,遏制基层党员干部“贪腐”行为。

提高廉政教育针对性强化“不想”意识。结合基层实际开展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不想”意识。一是在各乡镇各部门集中观看《红包“炸药包”》、《蜕变的“公务考察”》等警示教育片,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基层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廉政风险,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二是集中上廉政党课,县纪委领导及乡镇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基层党员干部集中上廉政党课,通过对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的讲解和贪腐之害的分析,告诫大家“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三是开展廉政约谈。县四班子主要领导约谈分管领导,县纪委约谈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负责人,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约谈科级领导干部等,做到早提醒、早预防。

加大案件查办的力度强化“不敢”氛围。基层干部职位不高,但是权力很大,他们直接和群众打交道,在征地拆迁、教育医疗、扶贫济困、民生项目等方面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利益的诱惑和自我监管薄弱,容易引发基层干部的“贪腐”行为,针对这些实际,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基层和涉及民生的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2015年上半年,全县共查办违纪违法案件26件,涉及党员干部26人。同时,对发生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党政主要领导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监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完善制度堵塞贪腐漏洞强化“不能”机制。通过对发生在基层的贪腐案件的剖析后发现,体制机制的不完善、制度执行力不够和监管不到位是基层干部发生贪腐的主要原因,为此景东县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修补完善这些漏洞。一是提前预防。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进行廉政承诺;按照“高、中、低”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建立“五级联动”机制,畅通群众诉求举报渠道;加强对节假日明察暗访的力度,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阻断借节日之机贪腐的渠道。二是加大追责。制定《景东彝族自治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加大对对党员干部的问责力度。三是完善制度。对典型案例进行“一案一剖析”,剖析案件背后的原因、特点,查找机制、体制的漏洞,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完善监管措施,避免“前腐后继”。同时,加大廉政文化建设力度,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刘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