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国税局:推行廉政监督卡 促进廉洁从税

发布时间:2015-07-14 17:00:32   来源:迪庆州纪委

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廉政监督卡的通知》精神,为促进税务人员廉洁从税,今年6月以来维西县国税局推出了廉政监督卡制度,规定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在开展税收优惠实地核查、纳税评估、定额核定、发票增量、税务稽查等入户税收执法和管理活动时,必须在县局监察室领取廉政监督卡的《回执联》、《反馈联》、《廉政公约》等资料,必须随带廉政监督卡并交给纳税人。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廉政监督卡将税务人员到企业开展税收执法和管理活动工作是否依法办事、是否遵守廉洁从税和作风效能规定纳入监督评价,并要求纳税人提出意见建议。

廉政监督卡由入户执法检查人员携带到户,并将监督卡交给纳税人。“廉政监督卡回执联”由纳税人签字(盖章)后由检查人员带回,于检查结束后3日内交回给监督卡开具人员进行销号处理。“廉政监督卡反馈联”由纳税人保管,纳税人对检查人员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开展评价后,按照“廉政监督卡反馈联”上提供的方式反馈给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廉政监督卡回执联”销号后,“廉政监督卡”开具人员按月开展电话或实地回访,发放廉政监督卡100份以内的,回访比例不低于5%;发放100至500份的,回访比例不低于3%;发放500份以上的,回访比例不低于2%,并将回访记录填写到回执联和监督台帐。月末“廉政监督卡回执联”由发放部门装订成册形成廉政监督台帐,次月5日前将“廉政监督台帐”上报纪检监察部门。

“廉政监督卡”推行工作由监察室牵头,政策法规、货物与劳务税、所得税、纳税服务、征管及稽查局等部门共同参与配合,在全系统推行使用。

廉政监督卡反馈联正面,明确了监督举报事项及渠道,税务人员是否存在吃请、收受红包、现金、实物、故意刁难、不依法行为、不按程序、规定办理涉税事项情况;税务执法人员行为不规范及“吃、拿、卡、要、报”等现象。进一步加大了对收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坚持将开展税收优惠实地核查、纳税评估、定额核定、发票增量、税务稽查等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告知当事人若在税收执法和管理活动过程中发现执法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室通过面交、邮寄、传真、电话进行举报并回访。

目前,该局已发出廉政监督卡20份。该做法将税务人员的廉洁从税监督权直接交给了纳税人,受到纳税人的重视和好评。特别是廉政监督卡推行以来,规范了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和管理活动行为,加强了廉洁执法。“有了廉政监督卡,打官司就有了双重保险,我们心里更放心了,你们为我们税收管理员想得可真周到啊。”来自保和分局税收管理员朱某对该局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