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宁县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案件通报制度,为案件查办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案件通报的类型为案情严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社会各界比较关注,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的案件;案件通报的方式采取会议、文字材料的形式进行通报。会议通报每年组织1次,文字通报适时进行。案件通报范围根据涉案人员和案件的性质不同进行界定;案件通报的程序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由案审室拟定通报材料,宣教室、预防腐败室配合。通过强化案件通报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反腐败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党员干部廉政风险意识,健全案件预警和惩戒机制,有效防范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