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检察院: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5-07-07 11:00:01   来源:德宏州纪委

为更好的落实举报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瑞丽市检察院6月23日至26日开展了“举报宣传周”活动。

多年来,瑞丽市检察院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岗位和领域中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据统计,2014年以来,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8件31人,大要案20件,大要案率71.43%;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1件21人、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7件10人,通过查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1万元,立案查办行贿犯罪案件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5.81%。

在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惠农资金、医疗卫生安全等容易出问题的领域,瑞丽市检察院重点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2014年以来,共查处发生在民生领域、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11人。此外,还注重加强与公安、海关等部门的合作,努力做强边境协查工作,2014年以来协助异地检察机关协查案件120余件,调取相关证据材料650余份。截至2015年6月23日,共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67次,涉及企业550余家。针对行受贿犯罪比例逐年上升的实际,主动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延伸到非公经济组织,与瑞丽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成立了预防非公经济领域职务犯罪办公室。

在保护举报人安全方面,瑞丽市检察院尽全力做好对举报人、举报线索的保密工作,防止泄密而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瑞丽市检察院以听取意见作为基本工作方法,让群众参与、监督和评议,通过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上门听取他们对于检察机关在司法言行、形象、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评价,共发放和收回《征求意见表》107份,征求到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32条。2014年以来,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件11人、提起公诉15件19人。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对102名在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