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建立“大督查”工作机制 营造好作风 促进大落实 提升大业绩

发布时间:2015-07-03 17:22:59   来源:红河州纪委

为进一步整合全市督查工作力量,提升督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蒙自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大督查”工作机制。

“大督查”工作机制围绕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中心工作、重点项目,整合督查资源、健全督查机制、突出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法,坚持以督查为主线、以问责为手段、以考核为轴心、以保障落实为目的,“围绕重点督大事、落实批示督要事、紧扣热点督难事、关注民生督实事”。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跟踪督办,使督查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以“大督查”营造好作风,以“大督查”促进大落实,以“大督查”提升大业绩,促进蒙自实现跨越式发展。

督查的内容和重点主要是:对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对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委全会、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决策事项执行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上级领导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情况进行督查;对乡镇年度考核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督查。

蒙自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督查职能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创新方式、提高水平,使督查工作在推动决策落实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督查,成立相应的督查工作机构,明确督查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加大对本乡镇、本部门重点工作督查力度。市督查办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科学谋划、精心安排各项督查活动,加强与各督查小组的组织协调与信息交流,对每次督查情况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过督查专报、情况汇报等形式及时反映,并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整改落实。督查工作人员要按照“敢督、敢查、敢办”的要求,主动抓好督查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真正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各督查组人员要加强作风建设,做到客观公正、不徇私情、实事求是,不隐瞒问题、不弄虚作假、不报喜藏忧。要敢于较真,发现问题紧盯不放、敢于碰硬;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良好形象;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推诿塞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和要求,敢于坚持原则,切实解决落实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