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昆明市从严从实监督管理干部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提出要从严从实选拔任用、从严从实教育管理、从严从实规范约束、从严从实问责处理,切实解决重选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
《细则》适用于昆明市各县(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事业单位科级(含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市属国有企业中层(含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细则》提出,要从严从实选拔任用,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把选人用人的群众关、廉政关、程序关、纪律关、任职关。
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向上级报送拟提拔或重用人选时,必须有书面推荐材料,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其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把关、作出结论性评价;个人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署名推荐,并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对提名推荐人选把关不严,导致用人失察失误、干部带病提拔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凡提必查,对拟提拔人选、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必须在考察时同步对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
从严开展干部任前考察工作,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考察的重要参考,对考察中反映出的问题,对有疑点没有消除、问题没有搞清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严审细查干部档案,不得放过考察人选的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重要信息的任何疑点,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必须立即核查,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对故意造假的,一经核实,既要追究造假者的责任,也要追究档案管理者以及授意或参与篡改、造假相关人员的责任。
《细则》还要求,要严格考察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对拟提拔人选和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必须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检察等部门对其廉洁自律情况的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尚未核查或者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
建立廉洁情况鉴定审查制度,对拟提拔人选,在征求本级纪委意见的同时请下级纪委或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出具廉洁情况鉴定。纪委对考察人选的廉洁情况进行廉政审查,发现不宜提拔使用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