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 “四个完善”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监督

发布时间:2015-07-01 16:08:06   来源:文山州纪委

2015年以来,文山市积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工作监管,强化四个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高效推进和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使党和政府的政策措施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完善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监督机制。制定《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确保监督标准可操作性、过程准确性和主体导向性,将保障范围分为三类进行保障。即一类为文山市城区居民低收入困难家庭;二类为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为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引进的特殊技术人才。

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程序监督机制。积极建立详细的审查监督机制。一方面严把审批程序关,规范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等审查的监督机制。申请人填报《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后,经社区调查核实、公示并提出初审意见;交由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审查申请家庭户籍、家庭人口、居住处所、个人收入、财产等相关情况并提出复审意见;再依次交由民政、公安、房管等部门调查核实申请人收入、车辆、住房等情况提出审批意见。另一方面实施多方位家庭收入个人信用调查机制。通过汇聚民政、公安、住建、交运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符合准入条件规定的予以公示、审批,申请人进入轮候库等待抽签分房。对不符合准入条件不予保障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监督机制。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实现循环保障功能和健康持续发展,文山市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监督管理机制,通过明查暗访、入户调查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对保障家庭进行检查审核,结合信访举报、网络举报、电话举报等途径,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户进行清理。截至2015年4月份,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租住户63户。2014年底至2015年初,文山市组成5个专项督查组,对泰民家园保障性住房小区进行监督检查,对157户疑似违规占用保障性住房的住户进行了再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将责令给予清退处理。

完善保障性住房违法惩处监督机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单位公职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运营、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操作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单位公职人员违规占用保障性住房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为他人获取保障性住房的,调查核实后给予清退,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截至目前,已处理违规占用保障性住房的公职人员2名。对保障对象存在骗租、骗售、转让、出租和应退不退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取消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至目前,全市投入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6175套,其中,乡镇教育卫生系统共380套,文山州铝业集团606套,城区13个小区共5189套,已经全部分配完毕,受益人口总计1.5万余人,2014年度收取房屋租金共计3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