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严格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牵住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做到“三个强化”,推进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强化责任意识。县委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县纪委聚焦主业、突出主责,落实“三转”、“两为主”要求,清理出纪检监察机关共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共80个,保留和继续参与16个、合并1个、退出63个,扎实推动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强化制度落实。下发了《大姚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关于在全县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大姚县纪检监察机关约谈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和《严禁公职人员收送礼金礼品借机敛财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暂行规定》、《大姚县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婚丧喜庆有关事宜的规定》等制度,明确了落实“两个责任”的相关规定。每年县委与12个乡镇党委、64个县级部门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并定期进行半年督查和年度检查考核。2012年以来,县委开展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廉政提醒谈话4次。2014年,举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专题研讨班,全县220余人参加学习研讨。2015年,县纪委对3家新签定责任书和6家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单位“一把手”进行了约谈,问责了因工作失职或领导责任不落实的28名干部。
——强化案件查办。出台了《关于建立协作办案机制的实施办法》等制度,协作办案机制不断完善,反腐败工作合力不断增强,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做到办案工作零事故、零违纪。2015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8件,初核30件,初核后转立案5件;上半年立党政违纪案件16件,结案10件,处分10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1人,开除党籍4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开除1人,共挽回经济损失54.9万余元。(紫学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