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原农业局局长等5人,借权谋利,在中低产田改造和宜良万亩蔬菜基地建设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40余万元,最后2人被双开,1人被开除党籍、行政降级,2人分别被党纪、政纪处分。”这是宜良县纪委近期查处的一起农业系统窝案。
据悉,近年来,该县纪委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严肃执纪“零容忍”,办案办度明显加大。今年上半年,该县共受理信访举报141件次,立案数较去年同比提高45%,挽回经济损失38.82万元。
厘清职责,聚焦查办案件主业,把参与的128个议事协调机构减少到15个。公开选调,补充查办案件力量,从县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公开选调了8名拥有专业办案经验的人才充实到县纪委办案科室,提升查办水平。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推行“四定一保一包”办案责任制,即定领导、定方案、定人员、定时限、保安全,案件主办人对案件查办一包到底。要求县纪委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坐镇指挥,及时解决办案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办案技巧和方法,了解案情进展,研究下一步工作。对确定的案件线索明确三大督办原则,即对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批办案件以及大案要案、有影响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对自办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对基层案件进行具体督办。同时,贯彻上级纪委不定指标,上不封顶,有多少查多少的要求,制定考核办法,坚持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果、自办与督办的有机统一。要求考核年度内没有自办案件的纪委书记要向县纪委常委会说明原因,因履职不到位、责任担当不力,至所辖及职责范围内出现被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的,县纪委监察局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