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严格案件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5-06-26 09:14:59   来源:德宏州纪委

2015年以来,瑞丽市纪委以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为切入点,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着力提高查办案件工作质量和效率。

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年初,瑞丽市纪委与承办查办案件的纪检室、各乡镇(农场)纪委签订了9份《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责任划分、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把办案安全工作放在与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同等重要的位置。

严格案件报送制度。案件统计是案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根据《案件查办工作规范》要求各乡镇、农场、相关部门必须全面、准确、及时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漏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并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及时将当月案件报送案管室。今年1-6月,共统计上报信访举报51件(检举控告类41件,业务范围外10件);初步核实线索为37件,立案13件;结案9件。

建立案件线索管理台账。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统一登记制,由信访室建立线索台帐进行统一登记,案件管理室对重要案件线索建立台帐实行集中管理,每月信访室与案件管理室核对线索来源、流向及处理结果,防止案件线索流失和有案不查现象的发生。

加强案件跟踪督办。对经初核转乡镇(农场)纪委责成立案案件,加大催办、督办力度。同时建立案件立案和处理台帐,每月进行一次梳理,掌握案件办理期限,对初核、立案、结案临近超期案件进行跟踪督办。今年1-6月督办了12起案件的延期手续,规范办案文书,进一步增强了案件管理工作的纪律性、严肃性。

强化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调整充实了瑞丽市反腐败协调小组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审计等部门联系与协调,互通情况,相互合作。各成员单位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相互配合。(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