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检察院:严把“三关”强化内部监督促进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5-06-26 09:13:21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年来,通海县检察院注重把加强内部监督作为促进队伍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手段,强化监督机制建设,制定了《通海县人民检察院内部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从执法办案和纪律作风两个方面入手,全面详细地规定了内部监督的方式和流程,体现了重点监督与常态监督相结合,实现了内部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取得了较好效果。

严把查办案件关,强化办案监督。推行案前教育、案中检查、案后总结三级责任监督措施。一是主动深入办案一线,及时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掌握干警动态,解疑释惑,提前打预防针。二是依据举报中心、案件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业务部门反馈的信息线索,重点检查办案人员有无滥用职权、违反办案程序、违反办案纪律的情况;并积极探索纪检监察人员与自侦案件嫌疑人约谈制度,在自侦部门讯(询)问过程中,纪检监察人员适时介入,亮明身份与嫌疑人谈话,了解在接受审讯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违法行为,犯罪控述是否属实,是否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述等。这一制度的试行促进了干警依法、文明、安全办案。三是对反贪、反渎等部门的自侦案件侦结后,实行检查、回访、反馈制度,收集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等对办案人员执法执纪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反馈处理情况。实行案件质量检查制度,重点对上一年度办理的案件从程序到实体进行抽查和质量评估,针对评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完成了从办案人员自觉接受监督到专门机构动态监督的转变,实现了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控制。

严把制度管理关,强化事务监督。一是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把廉洁从检的基本要求细化,使廉政建设不留死角。从重点部门、岗位、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先后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5项制度,完善了《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将预防腐败的刚性要求拓展到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延伸到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等各个方面,形成有效的预防腐败机制。二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制度、“两公开一监督”及述职述廉、廉政承诺等制度,做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设备购置招投标等重要事项均全程参与监督。三是实行廉政提醒制度。实行“四个”提醒:即逢会提醒、办案提醒、任职提醒、短信提醒。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全院干警大会等会议上,检察长和纪检组长对廉政问题逢会必讲;在办案、职务任免、传统节假日等易发、多发廉政问题的环节和时间节点上通过检务督察、廉政谈话、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加强提醒,通过“和风细雨”和“警钟长敲”的方式让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感受到“自律”是对自己的最大保护,从而牢记廉政底线。

严把执法作风关,强化对检风检纪的督察管理。一是严肃作风纪律。设立检务督察组,对全院检风检纪情况开展日常督察,并实行登记、报告和通报制度。今年以来,共开展执行禁酒令、警用车辆管理、办案安全防范等检务督察活动8次,取得较好的效果。二是加强警车管理。经常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形成自觉遵守交通管理的意识,做到依规行车、文明行车、安全行车,坚决杜绝开霸道车、特权车。明确节假日全院警车一律封存,有特殊情况确需出车,必须经带班领导批准。三是开展八小时以外督察。开展对作风整顿、上下班制度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结合执法满意度调查工作,电话询访和组织检察干警进村入户开展“大走访”,对八小时以外干警是否存在耍特权、工作日饮酒、办关系案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征求群众意见,并根据群众反馈意见督促对照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