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以“五廉”套餐为抓手 抓实任前廉政教育

发布时间:2015-06-25 16:45:04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4年来,昌宁县以新任领导干部为重点,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各个环节,以“审廉、考廉、话廉、诺廉、悟廉”为抓手,不断强化新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帮助新任领导干部筑牢思想防线。

审廉。对拟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委组织部在任命前向纪委发出对拟提拔干部开展廉政审查的函,县纪委按“十室联审”制度,组织委局领导及内设十个室主任对拟提拔领导干部个人进行廉政审查,廉政审查结果及时予以复函,组织部门根据廉政审查意见确定拟任人选。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审查232人次,通过廉政审查,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

考廉。出台《昌宁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组织全县拟提拔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经过考试合格,组织才能任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共组织拟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5场,有232拟提拔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有230名同志一次合格,有2名同志经过补考合格后才取得任用资格。同时将考试成绩在公示栏、网络上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并将考试情况及成绩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话廉。在每一批提拔交流干部任用前,县纪委都组织开展任前廉政谈话,谈话采取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的形式,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县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县委组织部长或副部长分别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中或分开廉政谈话,并提出廉政要求。同时,对一些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新任岗位工作特点以及廉政风险,帮助检查剖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防范措施,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607人次。

诺廉。在任前廉政谈话结束时,要求拟提拔交流的干部进行任前勤政廉政承诺,承诺要求结合廉政谈话的内容及个人岗位实际做出,廉政承诺情况适当方式在单位内部公示,接受监督。为强化对制度的执行力度,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后,将根据其承诺内容及个人廉洁自律表现,在本单位和其他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发现未认真履行勤政廉政承诺及廉洁自律规定的,将延期转正,并责令整改,延长期满后整改不到位的,将免去其所任职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已有607名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勤政廉政承诺。

悟廉。组织新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现场旁听公开审判、观看警示教育片,读警示教育读本、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共组织开展379名新提拔领导干部参加警示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给新任领导干部打好任前“防腐针”,筑牢党纪法规和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时刻提醒新任领导干部在走上领导岗位后做到警钟长鸣。(范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