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纪委监察局严把“四关”,切实抓好部门和干部在评先评优表彰、选拔任用、公开选调等方面的廉政审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严把执行政治纪律关。认真审查各类评先评优集体和个人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定、部署等工作中,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断专行、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等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受行政问责的情况。凡是被问责的干部和单位一律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表彰的资格。
严把机关干部作风纪律关。严格执行《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和《陇川县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五要十不准”规定》等制度,凡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纪律相关规定被问责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严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关。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单位的班子领导成员在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调离单位组织处理,单位也取消年度评优评先的资格。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关。对县委拟提拔的县管干部和考核对象,县纪检监察局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审查考察(考核)对象是否有被查处记录或与其他案件有牵连情况并进行核实,通过查阅信访档案材料,审查是否有举报信访件或问题,并结合案件和信访情况提出同意、暂缓提拔或不提拔的意见。
2015年1至5月,陇川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拟提拔的考察对象36人、先进集体38个、年度考核优秀表彰个人 259人进行了廉政审查。取消评先评优表彰集体12个、个人6人。同时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单位陇川县糖办,县委对县糖办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并取消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表彰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