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五个从严”强劲推动纪检监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5-06-23 09:01:48   来源:德宏州纪委

2015年以来,盈江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三转”的要求,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推进盈江各项事业的跨越发展。

从严教育,守住底线。创新方式,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宣传和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的遵崇度和敬畏感,把纪律和规矩的要求落实到思想和行为的细节中。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把握党的各项纪律规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纪律,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从政的生命线,真正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遇到红线不触碰;做到令行禁止,不违纪、不逾矩。 截止目前盈江县纪检监察机关配合活动办组织全县640余名实职副科领导参观了云南省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盈江分所、盈江县看守所及盈江县检察院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努力营造不敢腐的氛围,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利用盈江电视台播放廉政格言警句14条196次;借助企信通向实职副科以上的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14条9016次。

从严监督,增强监督实效。首先,盈江县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干事又带队伍,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层层狠抓落实,全县的党风政风行风社风明显好转。在年初召开的县纪委十一次全会第二次大会上,县委、县政府与15个乡镇、1个农场、56个县直部门和22个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单位签订了《盈江县2015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2014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选出的28个优秀单位、52个合格单位、2个基本合格单位及1个不合格单位进行了通报,严肃考核结果运用对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3个责任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同时限期由县纪委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其次,盈江县“5·24”“5·30”灾情发生后,县纪委监察局立足职能,突出主责,围绕“要用铁的手腕、铁的纪律确保盈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零违规、人员零违纪”这个目标,把握查处和保护、严格执行规定和特事特办两个关系,突出管好资金、看好干部、把好质量三个重点,抓实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公开透明、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四项措施,依靠施工监管、工程监理、四级“联挂”、 媒体监督、履职监管五支队伍,按照“三个不放过”切实做好盈江“5·24”“5·30”地震恢复重建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从严执纪,强化案件查办。盈江县各级纪检机关始终把查办案件作为现阶段维护党的纪律最直接、最有效、最有震慑力的手段,始终保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着力营造不敢腐的氛围。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检举控告类信访件94件,初核各类线索107件,转立案91件,涉及95人(其中乡科级27人),结案6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5人,正在办理30件,待处30人。有力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纵深发展,为建设美丽富饶新盈江提供了有力保障。

从严问责,严肃责任追究。根据《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试行)》要求,盈江县纪委监察局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做到有责必问、违纪必究,认真推进问责工作。今年以来,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的进行严格问责,建立责任追究长效机制。今年公开通报3个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并对单位主要领导、纪工委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同时对部分单位干部职工依然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工作纪律的行为启动了问责程序,对当事人已作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的问责决定,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分别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太平镇政府、县气象局3个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 截止目前,全县共启动问责12件12人。其中,乡科级领导干部3人,占总数的25%,一般公务人员3人,占总数的25%,事业编制5人,占总数的42%,行政工勤人员1人,占总数的8%。

从严自律,打造过硬队伍。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原则,以更高标准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及干部,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切实做到正人先正己。严格内部管理,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内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纪律规定的,一经核实,从严处理,坚决做到“家丑不自捂”,防止“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