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清理公务员企业兼职杜绝权力“兼职”

发布时间:2015-06-19 15:21:58   来源:大理州纪委

既是公务员,又在企业兼职,这种“鱼”与“熊掌”兼得的权力“兼职”行为将被清查。近日,大理市开展的这次检查清理的范围为各类机关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根据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了兼职政策,明确了集中清理整顿的时间安排。要求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在职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包括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任任何职务。上述人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3年内也不得兼职(任职)。3年后兼职(任职)的,须严格进行审批,不得领取报酬,不得获取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任职年龄界限为70岁,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社会组织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014年,通过大理市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研究制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4年通过交流轮岗等方式,已免除8名领导干部在企业所兼任的职务,杜绝了一边保留公务员各项福利待遇,另一边在企业搞兼职,领取报酬的行为。(何乐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