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厘清“三责”深化“两个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06-19 15:16:38   来源:玉溪市纪委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元江县通过厘清“明责、强责、督责”三责,健全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深化“两个责任”落实。

确权明责促落实。制定《中共元江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理出各级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全县共签订责任书 1347份,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将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责任、班子集体责任进行细化明确、逐条分解,落实到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和班子集体。为使监督问责执行有力,县纪委与10个乡镇(街道)纪(工)委、4个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签订监督责任书,明确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以此推动“两个责任”具体化、项目化,做到可落实、可检查、可考核。

建制强责促落实。修订完善《元江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予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三种情形和不予评为优秀等次的三种情形,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评分,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制度,分别采取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汇报会上作述廉、向县纪委全会述廉两种方式进行述廉,述廉及测评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并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检查督责促落实。为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两个责任”,采取日常督查、半年督查、重点抽查和年度考核的方式,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建立日常跟踪督查机制,定期跟踪了解各级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及责任项目推进完成情况,并提出整改落实具体措施。严格执行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针对平时的工作情况,由派出纪工委每月重点抽查1—2家联系单位,督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