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列“权力清单” 着力解决“权力任性”问题

发布时间:2015-06-19 09:44:03   来源:保山市纪委

厘清权力清单,旨在划定政府“权力边界”,明确“权力家底”,在具体工作中,龙陵县抓住厘清职权、规范程序、公开运转、增强监督四个环节,在探索载体中找经验,在总结成效中抓推行,在完善制度中促深化,在融入中心上做文章,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真正让权力“看得见”、“摸得着”、“能监督”。

加强风险防控,助推权力公开透明。一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2012年以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根据法定职责,理清和明确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编制“职权目录一览表”和绘制相应的“权力运行流程图”。2012年,全县48个县级行政单位共排查关键岗位176个,重点环节254个,廉政风险主要表现形式525条。2013年,全县共梳理职权1069个;查找内部机构廉政风险点1610个,制定防控措施1789项;查找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2654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3044项。2015年,县级四套班子、78个单位重新查找权力运行轨迹廉政风险点442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447项;617个内设机构查找机构廉政风险点1850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1820项;539名乡科级领导干部查找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2145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1896项。二是推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发了《中共龙陵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工作实施方案》、《龙陵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意见》,明确了职权主体和职责主体,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事项议题的形成、审定、研究、决策、监督等环节程序进行流程绘制,实现了权力行使的制度化、流程化、可视化。

逐项清权确权,固化权力运行流程。一是全面清理职权,编制权力目录。县级四套班子、78个单位共梳理出十四类权力事项634项,其中:行政许可2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31项,行政处罚198项,行政征收12项,行政强制28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登记7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救济2项;重大事项决策权8项;人事任免权7项;其他权力112项。二是优化权力结构,压缩权力空间。严格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对各部门上报的权力事项进行反复梳理审核,清理部门的非法定职权,将一些不应由政府实施的权力,回归到社会和市场,明确实施主体,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办、协办关系。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9项(含调整管理方式),同时,将县级28个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202项、子项127项,其中:行政许可172项、非行政许可30项,承接省、市下放(含全部下发和部分下发)行政审批项目91项,汇编成《龙陵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三是固化权力流程,实行动态公开。首先,通过绘制流程,规范约束权力行使。全县78个单位共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714个(含内设机构工作运行流程图)。其次,通过监控流程,堵塞权力寻租漏洞。权力清单形成后,各部门根据部门职权,按照权力运行的轨迹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的防控措施,并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防止监管缺位,坚决杜绝“乱作为”。再次,通过公开流程,使清单之外无权力。将《龙陵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在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将291项行政审批流程及办事指南在龙陵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上公开。通过晒权,将权力明明白白地公布在公众视野之下,并最终作为政府追究责任和公众参与监督的“证据”,防止公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或者以权谋私情况的发生,让权力运行更加阳光。

创新监督方式,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一是构建制度制约机制,筑牢廉政“防护堤”。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按照科学设置、合理分权、各负其责、有效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科学划分领导班子成员的权责,合理分工,优化权力结构。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实行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和票决制度,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都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提出,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党政“一把手”在末位表态,不对议题事先定调或作引导性发言,严格按票决制进行表决。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五项不直接分管”制度,有效解决党政“一把手”存在权力集中、权力专横、权力变形等问题。二是构建公开监督机制,打造权责“透明墙”。县委、政府下发了党务、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等文件,对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全面规范,并坚持时间服从内容,做到常规性内容长期、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既增强了党务公开的实效性,又防止了“暗箱操作”。目前全县10个乡镇121个村(社区)和77个县直责任单位全面推行了党务政务公开,公开面达100%。2013年以来,实施重大决策听证11项,重要事项公示131项,重点工作通报132项,发布政务信息1560条。二是构建动态督查机制,架设防腐“高压线”。始终坚持从权力运行的动态监督上入手,运用组织、法制、舆论等监督手段,对权力的运行及其结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全面落实乡镇及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在县纪委全会上的述廉制度,同时,接受质询提问。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约谈乡镇及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委负责人制度,强化对“一把手”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去年以来,共对6名领导干部进行约谈、28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饶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