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云南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漾濞指出的“对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腐败现象反映较多”的问题,漾濞县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十严禁”遏制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
重点整治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管理活动、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检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行为。“十严禁”即:严禁要求建设单位对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严禁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违反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严禁要求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及化整为零、假借保密工程等特殊工程名义规避招标;严禁推荐或者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严禁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改变城乡规划以及批准调整土地用途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严禁要求有关部门批准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允许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人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严禁要求建设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严禁要求项目单位违反规定压缩工期、赶进度;严禁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严禁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或者对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及时支付资金。(李福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