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多举措强化民生资金监管

发布时间:2015-06-15 10:08:01   来源:大理州纪委

剑川县创新民生资金督查方式方法,从民生资金预算、兑付、公开、联动、督查、实效管理六个方面强化管理,推进民生资金监管。

严格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剑川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科学合理编制财政民生资金支出预算,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加快民生资金预算执行力度。按照民生项目惠及民众的特点,做好预算执行计划;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逐步将涉及所有民生项目的公共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等预算和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资金兑付。加强对新农合、中小学寄宿学生免费补助、家电下乡补贴、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民政救灾救济等民生资金的管理对付,严格按照补助条件,补助标准,审批程序,发放时限,惠农“一折通”兑付等相关程序规定。要求在第一时间将资金拨付到位,兑付到户、兑付到人。

透明公示公开。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将民生资金管管平台运行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在全县8个乡镇、93个行政村(社区)将民生资金公示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公示公开相结合,定期不定期公开,及时完善更新政务、村务公开。依托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建立便于群众查询资金和反映问题的“直通车”制度。

部门联动协作。明确规定纪检监察、财政和各职能部门资金监管的职能职责,对民生资金的下达、拨付和转拨负有监管责任。发挥好对民生资金决策、分配、管理、发放和使用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通过组织召开民生资金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民生资金监管工作积极性,做到部门之间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从严监督检查。加强民生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电话督查、下乡督查、约谈督查、通报督查、会议督查相结合的专项督查方式,对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变“全面督查”为“重点督查”、“事后督查”为“事前督查”,积极推进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对重点部门、行业、资金的监督检查。截止目前为止,共监管各类资金2.35亿元。

严肃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部门主体责任,对专项督查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效率低下的单位和个对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 王学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