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纪委以“抓信访、迎南博,保稳定、促发展”为主题,突出抓好纪检监察初信初访工作、创新抓源头防范,将公开透明的要求贯彻到信访举报办理的各个环节,不断推进“阳光信访”工作。截至6月初,共受理信访举报32件次,办结件31次,办结率96.9%。
拓宽渠道“阳光诉求”。在设立信访举报专线的基础上,开通“清风富民”微博,构建立体化基层信访举报网络。
信访过程“阳光沟通”。实行重大疑难信访受理、调查、结案“三知情”制度,受理时,向信访人充分了解诉求情况,调查过程中,向信访人反馈调查进展情况,结案前,向信访人通报调查情况,听取意见后再出台信访处理决定。
信访办理“阳光承诺”。鼓励实名举报,推行实名件《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制》,严格纪检监察初信初访首问责任,规定首办责任人办理内容、程序、督办、反馈及责任追究情形;同时,要求信访人承诺配合调查、提供线索证据、信访期限内不重复访、越级访。
信访调查“阳光参与”。对一些特定群访件,采取吸收有一定文化素养,能坚持原则,在信访群众中有威信和代表性的来访者参与信访调查,或者以信访听证的方式进行,让信访获得信任。
信访结果“阳光评判”。对部分涉及社会稳定的集体访案件,县纪委邀请县信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关联单位共同参与反馈,以他们独立的身份、司法的权威、专业的角度来解释和评判结果,获得信访人的理解与认可。(田志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