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出台方案强化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5-06-08 16:44:23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洱源县纪委监察局印发《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监督检查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和工作要求。

方案明确,将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为官不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加大追责力度,涉及洱海保护治理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发生洱海流域生态环境破坏或污染事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调查报告和责任认定。实行工作情况月报制度,由县纪委副书记牵头,各室各纪工委分片、分部门负责,每个月至少开展明察暗访一次。洱海流域六镇乡纪委监察室要制定常态化监管办法,对辖区内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三清洁”等工作开展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促县环保局、县洱海流域保护局以及加强对洱海流域保护治理和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方案规定,以《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云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对李纪恒同志在大理调研时重要指示精神进行立项督查的通知〉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贯彻落实为重点,将监督检查主要内容细分为9个方面。采取例行检查、随机抽查、电话督查、现场核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发现问题及线索进行投诉、反映或举报。

方案要求,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开展监督检查要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和发现的问题,并提供相关图片和影像资料。对发现的问题达不到问责及以上处理的,要督促其整改,对要求整改的事项进行跟踪督查,不按要求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