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富源县财政、民政等部门互相配合、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作用,严格按照“保资金安全、促民生需求、构和谐社会”要求,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保障体系,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管。使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因病返贫情况逐年减少,使医疗救助政策在保障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建立资金专户。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杜绝了克扣、截留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严格审批程序。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审批过程中严把三关,即由乡(镇、街道)民政办对救助对象家庭情况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再由县民政局依据有关标准对上报的救助对象进行严格复审,并进行救助分类,按照《富源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进行集中审批;对由县民政代缴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参合参保”医疗救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规范拨付流程。县财政局业务科室根据联合审批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文件,输入财政内网系统并经网络传至国库科进行拨付。整个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拨付流程全部通过网络多部门多人共同完成,既确保资金拨付的安全性、准确性,也确保了资金拨付的及时性。
2014年,共为78675人实施医疗救助,发放救助资金达1050万元,其中:为3788名特困人员发放救助资金580万元,为20418名城镇居民代缴医疗保险基金143万元,为“五保孤儿”、低保、城乡特困对象44102户54469人代缴年人均60元新农合参合资金3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