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芒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深化“三转”,集中精力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强化责任追究,牵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协助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围绕市委部署工作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实现双轮驱动,共同发力。一是抓龙头带动。切实发挥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这个关键,在市纪委一届五次全会上安排了25名市直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全会公开述廉,接受纪委委员质询,通过抓龙头、龙头抓,一级促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二是抓过程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监督问责作用,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督促各级各部门种好“责任田”,看好“自家院”,管好“自己人”。今年以来,8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因监督干部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诫勉谈话。三是抓结果运用。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对2014年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基本合格的4家单位和1个不合格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并由联系工委督促整改、检查落实。
聚焦主业主责,挥好执纪监督的“铁鞭子”。找准定位,聚焦中心,充分履职。一是不错位。按照“三转”要求,厘清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主动退出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89个,集中力量抓好执纪监督问责主业。二是不缺位。围绕主业主责,成立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项目、作风纪律等8个监督检查组,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的常态化监督,共开展监督检查23次,从中发现和解决问题15个。三是不失位。坚持用高标准、严纪律教育和管理队伍,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中出现的“失位”情况不遮掩、不护短、不包庇,7名派出纪工委书记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受到诫勉谈话,坚决杜绝“内外有别”,严防“灯下黑”滋生蔓延。
突出案件查办,铲除贪污腐败的“毒瘤子”。1—5月份,纪检监察机关转立案33件40人,其中,同级党委管理干部9件1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一是注重拓宽线索来源。强化信访职能,建好各种信访举报平台,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信访举报问题。今年以来,通过 “五级联动”平台受理群众诉求1331件,办结1324件,办结率99.5%。受理检举控告信访件23件,其中初核转立案9件。与此同时,还积极从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网络舆情以及对已查办案件的深挖细查中发现线索,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二是注重回应群众关切。在搭建好监督平台的同时,积极做好软件服务工作,建立了实名举报奖励制度、领导下访制度、领导包案、联合办案、交叉办案、限时办结等多种制度,确保受理诉求畅通,让群众不寒心。上半年,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案5件,督办了结4件。三是注重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依法办案、文明执纪,不断规范办案程序。制定了《芒市纪委办案点安全工作规范》、《办案点安全保密检查制度》等制度,完成了办案点标准化改造,对6名办案骨干进行了的学习培训、跟班锻炼。
严明作风纪律,狠下纠正四风的“药方子”。把顶风违纪搞“四风”作为重点,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死灰复燃。一是开门问诊“摸病情”。针对“四风”穿上“隐身衣”的问题,在加大明察暗访的基础上,积极通过开展专题调研、主动接访和下访等形式,准确摸清领导干部在逃避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及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等监督问题上出现的新手段、新问题。二是跟踪问效“建病历”。始终保持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对每次集中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都做到事先有安排、事后有总结,杜绝检查形式化,最大限度发挥监督检查的惩、防作用。今年以来,共开展作风检查9次,督查单位89家次、公车467辆次,参与检查人员30余人次。三是治病救人“动刀子”。通过明察暗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1名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违反《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的5名干部中的4人进行问责、1人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德宏州治理行政管理不作为五项纪律》的7名干部进行了约谈,形成有力震慑。
坚持源头预防,医治滋生腐败的“病根子”。注重源头防控,构建聚学习、警示、制度为一体的防范体系。一是在“不想”上下功夫。结合 “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按照“逢会必学、逢培训必修、逢节日必讲”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责任担当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教育,不断补充精神上的“钙”,解决好“总开关”问题。全市开展了 “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活动,查处违规插手土地征用5件5人;93个单位和1110名干部做出拒收送“红包”的公开承诺。二是在“不敢”上做文章。连续两年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观德宏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3000多人接受了警示教育,对象涵盖科级干部、村组干部及离退休干部 、部分领导的家属。适时开展白恩培、沈培平、杨跃国等典型个案和有关系列腐败案件的警示教育。加大对违法违纪干部点名道姓曝光通报力度,公开通报5件5人。三是在“不能”上求突破。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相关工作制度1362个。修订完善了《芒市委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芒市干部经常性监督管理制度》、《芒市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监督检查办法》等10余项制度。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相关制度。让管人、办事、用权在制度的“指示灯”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