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廉洁,提高抵御腐败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工作中,新平县采取五抓措施,坚持教育先行、制度为本、监督常在、肃纪不止、惩处不绝,确保取得实效。
抓廉政教育。推行党政“一把手”讲廉政党课制度、周一集中学习例会或定期不定期集中学习制度,及时传达学习各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举办科级领导干部、村(社区)干部等廉政教育培训班;利用手机快讯和企信通平台每周向600余名科级以上干部发送廉政短信;分层次向处级干部、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和村(社区)发放廉政文献学习资料;通过网络、报刊等各级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效,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抓廉政制度建设。建立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双谈双签”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廉政谈话、联系群众报告等制度;推行纪委书记向上级党委或纪委汇报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纪委党风廉政约谈等制度;实施乡镇(街道)、县直单位目标任务综合考评;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四合一”综合协调运行机制;实施作风建设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制;推行维护党员干部权益,强化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和权力恢复制等制度。
抓正风肃纪。强化作风督查、会纪督查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重点企业落实情况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评重要内容,作为考评认定和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根治“四风”顽疾;强化工作巡查,重点检查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按相关办案程序处理,巡查中了解的有关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抓廉洁情况监督。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明确党委10个方面主体责任、纪委5个方面监督责任。2015年,县委与71个责任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县纪委与15个单位签订监督责任制责任书。推行述廉报告制,2014年,61个单位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报告制,2014年以来,县纪委常委约谈分管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10余人次。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作报告,并接受质询、评议,通过民主评议、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的方式,对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领导班子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抓廉政违规行为惩戒追责。加大顶风违纪行为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惩戒追责力度。一是强化问责工作,2014年问责36人、9个单位,约谈2人、函询5人。2015年以来问责干部9名。二是强化案件查办。2014年,受理信访举报74件,其中检举控告类42件,办结42件;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8件28人;查处私设“小金库”案件2件2人;2015年1至4月,受理信访件26件,查办案件2件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