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四步走”推进办案新突破

发布时间:2015-06-05 15:40:38   来源:德宏州纪委

2015年以来,梁河县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在畅通案件渠道、严把质量关口、整合办案力量等环节下功夫,推进办案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前5个月,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8件,立案18件2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分别同比上升64%、100%、500%。被查处的干部中,科级干部8人,一般干部1人,其他人员3人。

畅通线索渠道。今年以来,梁河县纪委在依靠受理信访举报获取案件线索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办案主动意识,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从中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工作失职的违纪案件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充分发挥州、县、乡、村、组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机制的作用,认真分析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今年1至5月,梁河县通过“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共受理群众诉求950件,办结946件。同时,充分发挥网络举报功能,利用纪检监察网群众诉求平台、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和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等渠道受理群众举报,深挖案件线索,调查案件事实。不断提高信访初核立案率,深挖案源线索,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8件,同比上升64%;信访件初核10件,转立案9件,初核立案率达90%,同比上升80%。

整合部门力量。加大与公、检、法、司、审计等反腐败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修订完善《反腐败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移交线索、移送案件,各反腐败成员单位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相互配合,协同调查取证,确保违纪违规线索不遗漏、党纪政纪处分“零空挡”。今年县纪检监察机关为强化办案质量和效率,与县检察院联合办案,查处教育系统贪腐窝案5件5人,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取得较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强化制度保障。结合实际建立了《梁河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梁河县乡镇纪委区域协作办案办法》、《梁河县纪检监察机关关于保护、奖励举报人和办案有功人员暂行办法》三项制度,对案件查办的职责权限、内容、涉案款物处理、回避、责任考核进行规定,严格保密纪律、严惩打击报复。将全县9个乡镇划分为4个办案协作区,一般信访案件由乡镇纪委自办,办案协作区负责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并采用异地抽调、辖区回避、交叉办理的方式,对办案力量进行统一安排和调配,通过整合乡镇纪检监察力量、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使基层案件查办力度、实效不断提高。今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数均较上年有不同程度增长,自办同级党委管理的科级干部案件共7件9人,同比上升250%。

严守案件质量。每起案件立案前实行五级把关制,必过“五道关口”。分管案件的副书记严格审核案件相关材料和所适用的依据,证据来源是否合法,把好证据“来源”关。案件在立案前,案件承办人认真审核违纪事实是否清楚,是否构成违纪行为,把好案件“初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严格审核证据材料,找准党纪、法律法规依据,提出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和拟定性建议,把好立案“证据”关。纪委书记严格审核案件相关材料,综合考虑、预测案件的政治、法纪、社会效果,提出是否提交纪委常委会讨论,把好办案“效果”关。纪委常委会认真分析、研究违纪事实是否清楚、立案依据是否充分、所适用的党纪法律法规是否准确,讨论决定是否立案,把好立案“决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