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念好案件审理“三字经”

发布时间:2015-06-05 11:15:06   来源:玉溪市纪委

2015年以来,华宁县纪委监察局在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审理工作,注重在“早、全、细”三个字上下功夫,严格把好各道关口,努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截止5月,县纪委共审理各类案件6件6人,同比增长150%,没有发生一起冤假错案,更没有一件申诉案件。

提前介入,争取一个“早”字。县纪委将审理关口前移,对所有重大疑难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参与案件情况分析,并及时为检查工作提供政策法规咨询。今年以来,查处的6件案件审理全部提前介入,确保了查办案件的质量。

从严规范,把握一个“全”字。一是证据全。注重证据材料的审核认定,用充足的证据框定违纪事实,一旦发现证据不足或证据相互矛盾等现象,就要求调查组及时补证,无法补全证据上消除矛盾的坚决不予认定。二是材料全。对乡镇纪委自办案件的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到位、定性是否准确等方面进行指导,使乡镇纪委报送案件材料准确全面,避免了漏报错报情况的发生。 三是汇报全。在审理汇报中,审理人员围绕案件的错误事实、错误性质、人员责任、责任人的态度及思想状况,基层单位的处理意见、适用的党政纪条规作出详细的阐述,使委局领导全面了解案情,作出准确的定性处理。

严格把关,做到一个“细”字。一是对案件材料进行多次认真审核,把案件发生的详细过程,造成的后果及有关人员的责任都核对清楚,做到一丝不苟,细致入微。二是在审理谈话中重视对错误事实的再核实工作。三是遇疑难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或向上级业务部门咨询,做到细致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