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加大惩治腐败力度

发布时间:2015-06-04 10:54:50   来源:德宏州纪委

十八大以来,盈江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三转”要求,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努力维护政令畅通,为建设美丽富饶新盈江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5年1至5月,共接受检举控告类信访件94件,初核各类线索107件,转立案91件,涉及95人(其中乡科级27人),结案6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5人,共挽回经济损失33.67万元。

领导重视,保障有力。委局领导班子牢固树立 “有案不查是失职,不查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是不尽职,查办案件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不称职”的思想,一直把案件检查工作作为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重要工作来抓,全力开展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一是委局领导随时关注查办案件工作,准确把握查办案件工作方向和进展。特别是在查办重大、疑难案件中,委局领导都亲自参与,靠前指挥,一切以查办案件为中心。二是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倾斜,优先安排办案经费、工作用车,全力支持查办案件工作。三是查办案件工作遇到阻力时,委局领导亲自协调解决,及时为办案工作排忧解难,给办案人员撑腰打气。

严抓队伍,提升素质。拥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综合素质高的办案队伍,是适应新形势下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保证。盈江县纪检监察干部能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主动去协调部门参与;室与室之间,同志与同志之间,互为支持,互为谅解,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怕得罪人;在工作中注意严于律已,遵守工作纪律,不跑风不漏气,不违反工作原则,不殉私情,做到依法依纪办案,在实践中逐渐养成了无私无畏、淡泊名利、甘于清苦、乐于奉献的优秀品格;不断打造一支能打能战,作风过硬、秉公执法、纪律严明的办案队伍,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多头并举,广辟案源。在委局内部形成联动机制,调动各室参与办案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对案件线索的敏锐性,组织纪检、信访、案审等室到各乡镇进行走访了解、调查研究,通过开展宣讲、座谈交流等活动,主动摸排案件线索。同时,充分发挥派驻纪工委和乡镇纪委书记的作用,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将触角伸得最广,拓宽了案件来源渠道。另外,还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积极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等部门取得联系,互相提供案件线索,拓宽案件来源,做到了案件线索资源共享,办案成果共用。一是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执法监察等工作中发现线索。二是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从信访举报中发现线索。三是从审计、物价、税务部门检查和公、检、法办案中发现案件线索。四是“关口前移、畅通渠道”,改变以往“守株待兔”的被动工作模式,努力变群众来访为领导干部出访,从中获取深层次、高质量的信访案件线索。五是从自身办案中注意挖掘“窝案”、“串案”、“案中案”。

办案安全,时刻牢记。办案安全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生命线。盈江县纪检监察机关严把办案安全关,多措并举确保办案安全,一是在查办案件中实行主办人制,定责定人,查办的每一件案件都确定一名主办人,制定相应的《初核方案》和《调查方案》,负责整个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和移送审理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做到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杜绝了诱供、刑讯逼供、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侮辱人格现象的发生,确保了案件查办的质量和安全。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调查谈话环节的规范管理。要求办案人员在找对象进行谈话必须在谈话室内进行,并对谈话过程实施全程录音录像。办案人员在找对象进行谈话时,必须由谈话对象所在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陪同并签字,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对随身携带的物品由办案人员当面一一点清、登记,谈话对象确认签字后交由专人保管。谈话结束,要求由谈话对象所在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与谈话对象一同离开。十八大以来,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