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省委书记李纪恒对洱海保护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理市纪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洱海保护工作。
建立联合监督和信息共享机制。发挥洱海流域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联合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并实行信息共享,实现洱海流域违法违规行为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快查快处。
建立跟踪问效机制。采取实地督查、明察暗访、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进行监督问效,根据监督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委研究处理。
建立监督台帐制度。根据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记录收集证据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对照《大理市洱海流域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制》严格划分责任人的责任,定期上报监督检查表。
建立“为官不为”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各监督检查单位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为官不为”问题线索或相关责任部门对被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需要问责处理的,以及发现其他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填写大理市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为官不为”线索移送单,送市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办公室处理。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次进行全市通报,第二次由市挂钩领导进行约谈,第三次由市纪委和市组织部作责任追究处理。对洱海流域综合整治工作中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依法依纪立案查处。
目前,大理市纪委监察局对网格化管理覆盖区域开展监督检查55次,参与综合执法检查300余次,问责洱海保护治理中不作为、乱作为党员干部17人,查办失职渎职案件4件4人,督促职能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建设1384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263户、17942平方米,恢复土地163.7亩,封堵违法排污口184个,推进了洱海保护工作地深入开展。(陈明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