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从实从细推进派驻工作

发布时间:2015-06-04 09:07:36   来源:德宏州纪委

为切实开展好进驻工作,瑞丽市纪委监察局召开选任纪检监察进驻部门调研工作座谈会,对纪检监察干部进驻部门履职情况、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及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思路、做法进行调研。调研会上,21位驻在单位负责人和纪检组从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三方面分别汇报了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纪委(纪检组)进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通过调研发现,多数部门对选任纪检监察干部进驻部门开展工作非常重视,但还有部分部门有不同的声音、有不同的看法,存在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还不够,纪委(纪检组)职能定位不准,工作创新不够等问题。对此,瑞丽市纪委书记朱文科对各部门以后工作开展提出了意见,派驻单位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选派纪检监察人员进驻部门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组的监督,对纪检组需要的各种资料和情况,要及时按要求提供,不隐瞒、不拖延;对于纪检组必需的工作条件,要尽力安排和提供,不敷衍、不应付,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组的联系与沟通,主动接受监督。纪委(纪检组)要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责,履行好工作职责,摆正位置,处理好与驻在单位党组的关系,尊重驻在部门党组的领导的同时要敢于坚持原则,监督别人的同时,也必须虚心接受外界的监督。

此外,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明白自己应当担负什么责任,弄清楚具体内容和要求。党委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切实当好单位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纪委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全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工作,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严格执行一案三查责任追究,即: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查相关领导责任和监督领导责任,并实施责任追究。明确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不仅要对本单位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负总责,而且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不仅要对自身行为负责,还要对身边工作人员负责,对所领导的单位、部门执行纪律、规定、制度的好坏负责,对所领导的单位、部门发生严重的问题负责。选任纪检监察进驻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四不准”,即:不准以权谋私、不准推诿扯皮、不准庸懒散慢、不准到单位报账,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党纪国法的,一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