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红塔区纪委积极转方式、转职能、转作风,切实明责任、建机制、强监管、严惩处,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抓住关键环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监督责任“三签字”背书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区委书记与全区11个乡街道、56个区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主体责任书,与区委常委、区人大、区政协党组书记签订 “一岗双责”责任书。区长与副区长、67个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分别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区纪委书记与15名乡(街道)、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订监督责任书。强化考核奖惩,不断探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强化结果运用。注重运用巡查“利剑”,制定了《红塔区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暂行办法》,自2015年开始开展巡查工作。
健全完善机制,统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入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加强督查协调,定期收集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牵头单位的工作情况,督促推进任务落实。扭住主体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制定《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六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了专题报告、责任追究、工作责任、监督检查等制度,完善向下传导机制,强化动态监管。
强化执纪监督,深入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突出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对纪律作风、公车管理使用、公款消费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严查顶风违纪行为。2015年以来开展纪律作风明察暗访3次。在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对违反八项规定的1个问题进行调查,党纪立案2件3人。
努力构建格局,有效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开展《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学习。完善廉政文化长廊建设,在2个社区推进廉政文化阵地建设, 在1所小学新创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内容列入区委年度主题班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教育。
织密监督网络,积极构建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继续推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区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通过列席各单位党政班子会、局长办公会、干部职工大会参与监督所联系单位“三重一大”议题273项,有效促进决策规范,防止权力滥用。实行区级部门、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廉制度,10名述廉对象在区纪委四届五次全会上述廉并接受区纪委委员测评。开展述廉内容抽查核实,实行内容失实责任追究。制定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以下级党委、政府、纪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对象,适时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进行约谈,同时根据考核、测评和群众反映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有关领导干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严肃追责惩处,形成震慑促廉政建设落实常态。扬起问责长鞭,保持高压惩腐力度不“松劲”、不“歇脚”,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2015年1-5月,红塔区问责干部2人,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件20件,立案查处4件9人,结案 7件11人,给予党纪处分 10人、政纪处分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