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三创新”激发纪检监察工作活力

发布时间:2015-06-02 15:32:52   来源:德宏州纪委

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瑞丽市纪委、市监察局抓住一些重点领域,着力从体制、阵地和监督三方面进行创新,改变了以往“不敢监督、不好监督、不能监督、不善监督”的现状。

制度创新:21名纪检监察干部任党委、党组第一副书记

着力体制创新,率先在全省探索开展深化纪委派出机构改革工作,直捣反腐败机制“软肋”。瑞丽市纪委制定出台了《进一步深化市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今年2月从6个派出纪工委中选任21名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进驻21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并担任进驻单位的党委(党组)第一副书记、纪检组长,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部门的监管。按照“摸底排查、制订计划、建章立制、重点监督”的路线图,21名选任纪检监察进驻干部履职尽责,目前已核实信访件4件、向市检察院移交涉嫌贪污线索1件、约谈3人,问责正科级干部1人、制止乱收费现象1起。纪检监察干部进驻市政府工作部门后突出了“派”的权威,“驻”的优势,“管”的力度,推动了机关作风转变,扭转了部分领域和部门贪腐案件易发多发的势头。

选任纪检监察人员进驻政府工作部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是瑞丽主动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常态”的具体体现,受到省、州纪委的高度重视,市里随之出台了《瑞丽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的领导责任3个层面,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从维护党的纪律、推进作风建设、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党内监督5个方面,强化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使落实“两个责任”有规可依,有责可追。

阵地创新:加强非公反腐盲区纪检工作

着力阵地创新,率先探索在非公企业中建立纪检组织。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反映,瑞丽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购销红木、珠宝玉石等过程中收取中介费、拿回扣。根据这一反映,市纪检监察局在瑞丽市宝玉石协会、德宏州瑞丽红木家具行业协会2家非公企业建立了纪检组织,加强对非公纪检组织的业务指导。在瑞丽市纪委的指导下,3家企业纪检组织制定了《瑞丽市宝玉石行业抵制不正之风承诺书》、《德宏州瑞丽红木家具行业抵制不正之风承诺书》、《德宏州瑞丽红木家具行业抵制不正之风自律公约》等,形成了抓行风的长效机制。同时,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工商、质检等职能部门,在非公企业纪检组织的协助配合下,开展明察暗访3次,没有发现有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购销红木、珠宝玉石等过程中收取中介费、拿回扣等情况,红木、珠宝玉石行业行风进一步好转。

监督创新:监督纪工委联系单位财务

着力监督创新,率先探索实行被监督单位财务月报制度。针对重点领域、环节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实际,市纪委监察局“先行先试”研究出台《派出纪工委对联系单位财务监督制度》,要求16家部门年初将单位账户开设情况、项目清单及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项目实施中期和后期项目资金拨付情况等上报所联系的纪工委,每月28号以前上报当月的会计报表、大额资金支出呈报表和政府采购审批表,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并将其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促使监督作单位遵守财经纪律、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三创新”以来,瑞丽市纪委、市监察局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截至3月底共开展作风纪律明察暗访12次、问责13人、约谈12人;共接受信访举报36件、立案9件9人、审结6件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规范全市29个村委会、232个村民小组“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公开程序;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10家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共清理出各类议事协调机构240个,取消或不再参与议事协调机构226个,真正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让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有更多时间和精力耕好自己的“责任田”……

据市纪委监察局介绍,为反腐不留死角,今后瑞丽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实现全市所有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针对监督空白和盲区,不断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