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新平县通过持续不断的组织和制度创新,理顺体制机制,盘活现有存量,优化人员结构,深入推进“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围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不断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抓住“聚焦点”,推动“两责任”落实。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厘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菜单式”责任书锁定责任,推动“两责任”落实。一是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把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具体化、明确化,细化为3条10个方面,从组织领导、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作风建设、深化源头治理等方面明确党委主体责任。2015年,县委与68个责任单位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二是明确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实施意见》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五项职能,聚焦中心任务,落实“三转”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2015年,县纪委与12个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3个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签订落实监督责任责任书,逐级压实担子。三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印发《新平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办法》,制定年度考评办法,依据年度责任制考评结果,对落实“两责任”情况进行奖惩和责任追究。2014年,对71个责任单位进行考评,对22个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对3个“合格”、1个 “基本合格”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单位主要领导3人。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抓住“关键点”,推动“两为主”落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健全完善重大案件线索报告制度,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先后制定《新平县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直接向县纪委书记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制度(试行)》、《新平县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试行)》和《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具体制度。落实中央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2014年以来,轮岗交流了县纪委书记和副书记各1名,新任命县纪委副书记1名,轮岗交流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5名,新任命4名。
抓住“发力点”,推动“全覆盖”落实。按照中央关于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和巡视工作全覆盖的要求,新平县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全覆盖”要求落实。一是实现监督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积极探索加强不同层级派驻机构建设的有效途径”的部署要求,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结合新平县派出机构管理实际,2014年12月,印发《中共新平县纪委 新平县监察局关于调整派出机构监督和联系单位的通知》,对6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联系单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监督和联系单位由原来的64个单位增加到了69个,实现了对县直单位监督的“全覆盖”。二是实现责任全覆盖。在落实“两责任”的基础上,印发《新平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细化为3个方面64项,把责任分解到各级各部门、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三是推进巡查全覆盖。根据中央关于“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要求,新平县创新监督方式,建立纪检监察巡查制度,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章立制、注重长效”,使监督关口前移、防范在先,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2014年对信访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1个单位进行巡查,约谈单位领导2人;2015年制定《新平县2015年纪检监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对12个单位的巡查,其中常规巡查6项、专项巡查6项,着力发现被巡查单位在落实“两责任一纪律”、“四风”、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抓住“着力点”,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不断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及时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的查办案件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整合反腐败工作资源,攥指成拳、形成合力、突破案件。坚持抓早抓小、治于初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2014年,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74件,其中检举控告类42件,办结42件,办结率100%;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8件28人,移送司法机关6件6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5.4万元。
抓住“根本点”,不断深化“三转”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要求落实。一是聚焦主业转职能。精简议事协调机构,保留17个。改革调整内设机构,按照“上下对应、突出主业、归类整合、务实推进”的原则,拟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方案,整合、盘活内部资源,优化结构,人员、编制向执纪办案倾斜。二是突出实效转方式。创新工作运行机制,整合纪检监察、社管综治、司法、信访等群众工作资源,建立解决群众诉求“四合一”综合协调运行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14年,共办理群众诉求9982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8.7%。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机制,成立作风建设专项督查组,抓住春节、花街节、五一、火把节、中秋等重点时段、重要节点,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等情况明察暗访,2014年共问责33人、约谈2人、函询5人,对12辆公车标识粘贴不规范的9个单位进行通报问责;2015年,截至目前,共问责13人。强化党员干部廉政监督,印发《新平县贯彻落实〈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四项实施意见》,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报告、约谈、述廉等制度。2014年,县纪委常委约谈12个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12名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进行了专题述廉。转变监督思路,围绕“三重一大”抓监督,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2014年,建立重点建设项目派驻监察员制度,向12个项目派驻13名监察员。三是从严从实转作风。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强化内控措施,切实防止“灯下黑”问题,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2014年以来,提拔使用纪检监察干部7名,内部轮岗交流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