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23项措施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发布时间:2015-06-01 17:53:44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云龙县印发《云龙县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严禁领导干部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云龙县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查找梳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薄弱环节,逐步健全完善制度规定,树立长效机制,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环节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实现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通知明确,此次整治以违法违规出让采矿权、违法违规批准及办理相关证照、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不力、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方案编制和评估评审以及备案监管不力、违法违规插手干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政审批、违法规定插手干预专项方案评估评审备案15种行为为整治重点,并明确了15个主责单位和13个责任单位。

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对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矿业项目实现全程监管,对实施交易的每个环节和过程进行监管;严格执行矿产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开有偿出让用制度;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干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为矿产企业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充当“保护伞”,严厉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去也入股(集资)、参与经营或者办矿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企业推销物资、矿用设备,借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企业车辆等物品或者利用职权暗示、明示企业为其个人及亲朋好友借钱、借物,或者借钱给企业收取利息,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企业“吃、拿、卡、要”等23项整治措施。

通知强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整治“乱作为”与纠正“不作为”结合起来,及严肃查处违反“六个严禁”的行为,又鼓励支持大胆履职、敢于担当的行为,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专项整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对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治措施,建章立制,长期落实,对拒不纠正或顶风违纪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涉及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按程序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魏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