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云南省楚雄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乡镇纪委协作查办案件工作制度》,在全市15个乡镇探索建立片区协作办案工作新机制,进一步整合乡镇办案力量和资源,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制度》规定,市纪委监察局成立乡镇办案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办案协作区工作指导组和办案人才信息库,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将全市15个乡镇划分为3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办案协作区设立一个工作指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一名市纪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协作区内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为成员,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促科级以下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或案件的查办工作。为防止协作办案中出现人情案、关系案,市纪委监察局将各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监察员等纳入办案人才信息库统一管理,对每个入库干部的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情况予以记录和更新,根据办案工作需要,由市纪委包区领导从办案人才信息库中抽调非发案地人员参与案件查办工作,办案协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对办案过程中所需的办公场所、办案经费、办案用品、交通工具等后勤工作,由发案乡镇保障,案发地相关人员不得过问和干涉调查组的办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