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红塔区以“全覆盖”、“树典范”、“立军令”、“明职责”、“强基础”等工作为抓手,着力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监督”模式,有效强化了各项监督责任工作的落实。
明确任务,监督工作“全覆盖”。为盘活有限的纪检监察资源,整合部门之间职责职能的优势,按照“加强力量、全面覆盖、分块派出、重点监督”的要求,红塔区纪委明确了派出4个纪工委分别负责联系的单位及开展监督检查和监察工作的具体要求,实现了纪检监察工作在全区65个较大部门、单位的“全覆盖”。各派出纪工委在工作中按照“统筹兼顾,协作配合”和“在指导中监督,在监督中执纪”的工作理念,着力于各部门的日常监督与纪律制度执行情况,规范了区级各部门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度。
强化效能,监督方式“树典范”。红塔区在教育系统38所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卫生局下属的15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分别建立了校务监督委员会和医务监督委员会,完善了学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教)职工会(代表会)决策、学校(单位)执行、校务(医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区纪委和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党工委指导督查“五位一体”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该工作不仅创新了监督方式,强化了工作效能,还让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做到“行有标尺,做有准则”。
有效履职,监督责任“立军令”。区纪委书记与11名乡(街道)、部门纪委书记、4个部门单位的纪检组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监督责任书从6个方面细化了乡(街道)、部门纪(工)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划定了责任追究范围,对出现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现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或压案不查等情形的,将视其情节给予纪检组织负责人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规范运作,监督制度“明职责”。在所辖的村(社区)中成立了77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定了以“规范村组干部用权”为核心的《村(社区)、小组议事规则》、《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村级集体建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村(社区)、小组干部与群众沟通对话制度》等五项制度。着力开展以“八项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工作监督,即: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便民服务工作;村(社区)、小组民主决策;村(居)务、财务公开情况;村(社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收支票据和印章印鉴使用情况及村(社区)干部廉洁自律等八个方面的监督。
促进延伸,监督落实“强基础”。在全区已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村(社区)所属的每个村(居)民小组均设立1名廉政义务监督员,负责对廉政工作的监督。人选由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提名,报村(社区)党总支讨论通过,上报乡(街道)纪(工)委审批后经过培训合格颁发聘书方可上任。同时,为规范管理,廉政义务监督员三年一聘,并实行持证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