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多措并举整治“为官不为”

发布时间:2015-05-27 09:46:19   来源:大理州纪委

洱源县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加强实践探索,强化责任落实,着力整治党员干部队伍中的“为官不为”问题,“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坚持统筹兼顾,同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工作。制定下发《洱源县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将“执行不力、不敢担当、推诿扯皮、作风不实”4个类型25种表现形式确定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内容,对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制定下发《洱源县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两个专项整治工作在方法步骤、责任领导、保障措施和工作时限等方面的衔接和对应,确保两项工作同步启动、交叉进行、相互照应。把查处违反“六个严禁”的问题和案件作为执纪监督的重要内容,属“为官不为”问题的进行组织处理;属违规违纪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加强探索实践,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探索将“为官不为”问题的评定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在年终责任制检查考核时,采取个别访谈、民主测评和集体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将民主测评分值较低、群众意见相对集中的领导干部确定为“为官不为”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二是把“为官不为”专项整治与“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有机结合,组织县处级领导、乡科级领导及基层站所负责人共781人签订全县统一制作的《洱源县开展“六个严禁”、“为官不为”专项整治领导干部承诺书》,强化自律意识;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联合对20家人财物相对集中的重点单位收送“红包”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三是由县纪委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长牵头,对62名存在“为官不为”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开展提醒教育和督促整改。四是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吸纳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洱源县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考核评价办法》。

强化督促检查,以正风肃纪倒逼“为官有为”。把查处“为官不为”问题作为从严治党、从严治吏要求的有力抓手,围绕干部履职行为不断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相互配合,通过纪律作风明察暗访、重点工作督查、平时检查等方式方法,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在遵守作风建设、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强化工作落实方面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进行查处,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进行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让“为官不为”者无处藏身。今年以来,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明察暗访46次,对6个单位22张存疑单据在节假日公款接待“挂账并单”行为进行重点核查。加大全县重要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对连续发生森林火灾的牛街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负责人共15人进行集体约谈,对森林防火工作落实不力的3名干部进行问责;对“3.03”地震恢复重建未按期完工或未验收项目的16个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约谈,对炼铁乡境内的交通重点项目推进落实不力的4名干部进行约谈。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通过报纸、电视台、手机快讯、网络等媒体,不断加大我县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目的意义宣传,大力倡导敢于担当、奋发进取的精神,引导广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把“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作为自身的价值导向。中央和省、州媒体及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对“为官不为”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作了深入宣传报道,对洱源县开展“为官不为”整治的探索性做法给予了充分认可和肯定。大理电视台和云南电视台以《洱源县向“为官不为”者“亮剑”》为题在“深入开展专题教育”栏目中作了专题报道。同时,《党风廉政建设》杂志以“工作动态”的形式对此项工作进行宣传。

完善工作措施,推进整治工作长效化常态化。整治“为官不为”是一项艰巨而繁重的工作任务,必须发挥好考核评价机制的杠杆作用。洱源县将进一步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完善“为官不为”的界定标准、考核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为具体操作提供较为充分的法定依据和评判标准。二是逐步扩大参评范围,尝试在本镇乡、本系统及全县范围内公开评选“为官不为”者,使评定工作更具典型性、代表性。三是更加注重结果运用,将考核评定结果与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等事项挂钩,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为官不为”者给予调整岗位、降级、撤职等处理,以达到教育警示,进而推进工作落实、促进作风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