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通海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坚持“四轮驱动”,强化执纪监督,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切实强化全县作风建设。
宣传教育发动,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通海县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工作,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整治慵懒散奢疏不良风气”的热潮。县纪委监察局及时转发传达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玉溪市“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暂行)》等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明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吃年饭及借节日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行为,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监督管理,努力实现作风转变、干部廉洁、群众满意。
规章制度促动,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通海县委办、纪委、组织部等部门配合,对全县近年来制定的一系列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强化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约束性,推进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通海实际,及时制定了《关于县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通海县党政机关执行力督查办法》、《通海县乡镇(街道)干部管理办法》、《通海县“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加强作风建设的制度规章,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在改进会风、新闻报道、精简文件、简化活动、检查评比、厉行勤俭节约等各个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制定了《通海县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办法(试行》,以“十个严禁”规范全县各级干部职工(含村组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针对以前制度不规范、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及时修订完善了《县委督促检查工作制度》、《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规范各项工作开展。
监督检查震动,确保令行禁止。县纪委监察局严格贯彻执行《通海县贯彻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结合专题教育的开展,抽调人员组成9个明察暗访组,公布举报电话,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深入各单位、餐饮企业及娱乐场所进行明察暗访,重点对纠正“四风”、节日期间的作风建设、公款吃喝、公务用车管理、会员卡清退等情况进行督查。要求公车标识粘贴存在问题的24辆公务用车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车辆在全县发文给予了通报批评,并在通海电视台、通海广播电台、通海党务公开网上曝光和通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违反“八项规定”行为。开展会风会纪督查,实时通报督查情况,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
专项治理推动,开展慵懒散奢疏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县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通海县整治慵懒散奢疏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方案》,成立作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三个阶段对治慵提能力、治懒提效率、治散聚合力、治奢保廉洁、治疏促和谐五个方面29项不良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针对单位、个人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共召开动员会100余场次,专题民主生活会80余场次,全县各级机关作风建设初见成效。